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 (环办土壤[2019]4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2022年9月委托北京恒兴华建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廊坊市2022年度第20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现将廊坊市2022年度第20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调查地块概况

廊坊市2022年度第20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广阳区白家务办事处苗小寨村,占地面积2.0003公顷(约合30亩),土地所有权人为苗小寨村集体,地块现状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新机场东再生水厂项目施工场地。该项目于2020年开始施工,现主体工程已经建设,部分区域已进行管道开挖。由于调查地块现已开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应给予相应处罚。2022年9月30日,经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参照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试行)》(冀环规范)[2022]7号)通知的精神,对已开工项目参照此办法不予进行处罚。本地块位于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已开工未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清单之内,专题会议纪要及相关文件见附件。

地块东至临时办公用房,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林地。地块历史为农用地0.0361公顷(其中耕地0.0216公顷、果园0.0074公顷、林地0.0063公顷、农村道路0.0008公顷),建设用地 1.9642 公顷。根据《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排水设施用地U2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建设用地分类为第二类用地。

二、调查内容

调查地块于2020年7月完成场地工程勘察工作,本项目收集了《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新机场东再生水厂工程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根据现场钻探、原位测试及室内土工试验成果,按地层沉积年代、成因类型,将拟建场地地面以下33米深度范围内的地层划分为人工堆积层、新近沉积层和第四纪沉积层。从空间分布规律上,按地层岩性及土的物理力学性质进一步划分为9个大层。地块勘察结果表明,本地块勘察期间揭露一层地下水潜水,其稳定水位埋深11.50~13.80米(稳定水位标高8.21~9.12米),含水层为粉砂层。潜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农田灌溉入渗、河流的侧向径流、越流补给,以人工开采、垂直蒸发等方式排泄,潜水水位年内变幅约2-3m。

根据验证性检测结果,现场采集的8件样品pH值为8.69-8.95,整体偏弱碱性;重金属和无机物中六价铬未检出,汞、砷、镉、铜、铅、镍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类用地筛选值;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均未检出;27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均未检出

据现有资料结合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果可知,调查地块历史使用情况相对简单,主要为建设用地、林地。地块内未进行过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无危险废物储存或使用的情况。地块周边1000米范围内历史上无大型工矿企业,地块周边周边1000米范围内历史上无大型工矿企业,主要为蔬菜大棚(2018年拆除)、机场综合保税区、廊坊市德龙奶业养殖有限公司(2020年拆除),养牛场(2020年拆除)、服务区、临街废品回收站(2021年拆除)闲置库房、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九州北新机场东再生水厂项目经理部、在建工程。地块周边历史使用情况也相对较简单,对调查地块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小,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第二类用地要求,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三、调查结果

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居住用地要求,无需进行详细调查、风险评估及治理修复工作,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赵广月

联系电话:13833649292

五、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北京恒兴华建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丹

联系电话:15303362433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35号院1号楼5层A517号房间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