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 (环办土壤[2019]4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2022年11月委托北京恒兴华建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永清县2022年度科技创新区永清临空北再生水厂工程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现将永清县2022年度科技创新区永清临空北再生水厂工程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调查地块概况

永清县2022年度科技创新区永清临空北再生水厂工程1号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永清县曹家务乡刘家务村,地块东至中干渠(现状干涸),南至空地,西至采留线,北至荒地,占地面积4.0615公顷(约合60.92亩),土地所有权人为刘家务村集体,地块现状为农用地,地块中部部分区域于2021年开始堆放木材。地块历史为农用地4.0615公顷(耕地1.1084公顷、林地1.7429公顷和草地1.2102公顷)。根据《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林地(农林用地E2)0.3404公顷和公用设施用地(排水设施用地U21)3.7211公顷,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建设用地分类为第二类用地。

二、调查内容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对收集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可知:

1)地块历史上主要为耕地,曾种植玉米及小麦;部分区域为林地,主要种植杨树,种植杨树会使用少量的杀虫剂低溶度的氧乐果,氧乐果在碱性条件下易分解,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没有进行过污水灌溉,种植玉米、小麦农药、化肥用量较少,可能使用一定量农药及化肥,农药主要为低浓度除草剂、杀菌剂、杀虫剂等农药,未施用过难降解的有机氯农药,化肥主要为氮磷肥。根据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可知,地块2017年-2018地块中南部区域存放活动彩钢房,主要进行活动彩钢房销售,无生产加工工序,因此不会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潜在污染。地块中部部分区域2021年开始堆放木材,木材均为漏天堆放的原木,未进行生产加工活动,不会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潜在污染。

2)通过地块周边1000米范围内地块历史影像及现场踏勘,地块周边1km的范围内从事商业活动中铁项目部、宝顺汽车维修养护、小惠彩钢门窗销售、木材堆放产地、鱼苗售卖、原西桑园机械加工厂、木材回收、小席汽修、鑫顺宏达废品回收站、博源钣金修理、废弃仓库、景悦花卉苗木、杨志江养殖场和润禾污水处理厂等。特征污染因子为:重金属、石油烃。通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基本项目(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类、半挥发性有机物类)中基础45项、pH、石油烃可进行识别。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土壤存在污染风险小,为了进一步核实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规范要求,应通过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等方式对该地块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判断该地块是否存在土壤环境污染以及污染程度等情况。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场采集的8件土壤样品中包括场地内土壤样品6件、场地外对照点样品1件、平行样样品1件,经实验室测试分析,8件样品pH值为8.88-8.96,整体偏弱碱性;重金属和无机物中六价铬未检出,汞、砷、镉、铜、铅、镍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均未检出;27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石油烃(C10-C40)均未检出。

综合分析依据所采集土壤样品测试结果最大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根据国家、河北省、廊坊市环保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调查地块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能够满足作为第类用地开发使用的要求。

三、调查结果

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第二类用地要求,无需进行详细调查、风险评估及治理修复工作,地块可作为第二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赵广月

联系电话:13833649292

五、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北京恒兴华建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丹

联系电话:15303362433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35号院1号楼5层A517号房间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